为改善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院,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17级、2018级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至2018年入学的中国籍非定向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额度和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和比例见《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沪海大研〔2017〕115号)和《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办法,按照各专业的中国籍非定向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数计算各专业的名额,可根据当年申请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5.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1)对于新入学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以及考生背景等因素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序,择优确定获奖研究生及获奖等级。
计算公式:排序成绩=入学录取总成绩*K1*K2
高校生源系数K1:原985高校生源系数为1.1,原211高校生源系数为1.08,一般院校系数为1.0,不累计;
一志愿生源系数K2:一志愿系数1.03,非一志愿系数为1.0
若排序成绩相同,综合考虑初试前三课成绩及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等相关材料。
(2)对于二年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其中:
评选总分由课程学习成绩和科创实践综合分构成,若评选总分相同,按照课程学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两者都相同,综合考虑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创新项目申报及参与等其他情况。
课程学习成绩和科创实践综合分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二《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价指标》(二年级)。
6.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截至当年9月中旬未按学校要求全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个人档案未按相关规定及时转到学校;
中期考核为“D档”的;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的;
在申请学业综合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并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7.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创新活动、申报学校创新项目。
8.同一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特等奖,但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一、二、三、四等奖,学业特等奖学金评定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
四、评选程序
1.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9月12日—19日,在充分讨论及调研的基础上,形成2018年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对全院学生公示。
3.10月10日前,组织评选,形成2018年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和申请表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同时提交一份学院评选报告(包括异议及其处理情况报告)。
五、异议处理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反映。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地址:科研楼417A室
联系电话:021-38284608
六、附则
本细则由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酌情决定。
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