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把自己塑造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研究/实践能力强的社会主义创新型高端人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4 号)、《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沪海大研[2019] 8 号)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开展评选 2021 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23日止。在此期间,如对本实施细则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反映。
联系人:王博宇
联系邮箱:bywang@shmtu.edu.cn
Attachment:
2021年物科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202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