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112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19年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资格界定及申请条件

(一)参评研究生资格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对象为我院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优先,参评科创成果应是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详见《2019年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创成果评价指标》。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有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7.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关同行专家推荐,要求: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另1封由本校或校外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

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备注: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重点考核科研能力,主要包括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和发明专利。提交材料时同时提交成果清单和成果复印件和校图书馆查新站出具的成果等级证明。

2.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纸质材料由博士研究生本人在923日之前送到科研楼417A,同时电子版版材料发送fenhuang@shmtu.edu.cn信箱,由研究院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汇总交研究生院综合办,过期不再受理。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有补考或重修记录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二、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院可推荐名额见《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评审遵循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四、评审组织机制

成立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任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任秘书。评审委员会负责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宣传,并负责组织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

五、评审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严格按照学生申请、专家推荐、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公示、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等程序执行。基本程序和时间节点如下:

1.9月15日前,在研究生院发布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的基础上,确定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公示。

2.9月23日前,评审委员会根据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的申请和推荐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经评审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3.9月30日前,获初审通过的研究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六、异议处理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反映。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地址:科研楼417A室

联系电话:021-38284608

邮箱:fenhuang@shmtu.edu.cn

七、附则

本细则由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酌情决定。

 

                                 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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